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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心理导师及推行心理动态月报制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时间:2018年03月26日

各学院(部):

根据《井冈山大学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井大发〔2018〕5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校、院、班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促进各学院(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建设,决定在全校大学生中推行心理动态月报制,请各学院(部)设立一名心理导师负责本学院(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报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心理导师选聘条件及工作职责

1.具有一定心理学知识背景的教师、学生管理工作者或辅导员;

2.具有坚持长期在学院(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意愿和工作热情;

3.能够坚持参加学校各类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知识培训,积极参加省内外各类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知识培训和交流。

二、心理导师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本学院(部)心理动态月报工作;

2.具体负责本学院(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组织开展;

3.完成学校给予学院(部)关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工作和任务。

三、心理动态月报制

推行学院(部)学生心理动态月报制度。各班班级心理保健员每月根据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现状填写班级心理动态报告表,班级心理动态报告表见附件1;各学院(部)当月收集整理班级心理动态表内容,填写学院(部)心理动态报告汇总表,学院(部)心理动态报告汇总表见附件2,每月底完成汇总和报告。

四、报送方式

心理导师报送截止时间3月30日,报送表见附件3。学院(部)学生心理动态汇总表在每月月底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纸质稿需加盖学院(部)公章;电子稿发送160450043@qq.com。联系人:万露,联系电话:8102020。

附件1: 班级心理动态报告表

附件2: 学院(部)心理动态报告汇总表

附件3: 心理导师报送表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8年3月26日

附件:关于报送心理导师及推行心理动态月报制的通知.doc

附件:附件1-班级心理动态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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