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班级心理保健员制度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适时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援助、及时发现和化解大学生心理危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将产生积极作用。 各学院:
为了贯彻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建立班级心理保健员制度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9]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探索创建学生互助的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建立班级心理保健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与聘用
班级心理保健员是指从各班级中聘任、协助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的班级委员会委员,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最基层的工作者。2009年新生班级心理保健员按如下程序进行选拔与聘用:
1、班级心理保健员是由学生自愿申请、经各班级选举推荐1名候选人,学院初步考察,报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科;
2、推荐的班级心理保健员候选人,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科统一组织面试,面试通过最终确定班级心理保健员;
3、班级心理保健员是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科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学生工作处颁发班级心理保健员聘书;
4、班级心理保健员在聘用期内,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应及时向所在班辅导员说明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科备案,并按相关规定重新选拔和聘用班级心理保健员。
二、工作职责
班级心理保健员在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科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1、必须按时参加学生工作心理咨询科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及相关心理健康教育的讲座,及时传达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科发布的相关心理健康教育信息;
2、积极主动学习有关心理健康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及业务水平;
3、关注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辅导员或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科反馈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4、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活动,普及心理科学基础知识,培训心理调适的技能,认识与识别心理异常现象,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与心理素质;
5、当出现紧急突发的心理危机事件时,应及时向辅导员或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科反映,并积极配合学校、院系及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科做好危机干预工作。
三、管理与考核
班级心理保健员归班级委员会管理。每学期末根据各班级心理保健员的实际工作,对照班级心理保健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科组织,各班班委具体实施。
班级心理保健员作为班级委员会委员,参照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及评优。
四、其它要求
建立班级心理保健员制度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适时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援助、及时发现和化解大学生心理危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将产生积极作用。各学院要按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在9月25日之前将推荐的班级心理保健员班级名单和联系方法以Excel表形式上报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科电子邮件dyx7486@163.com。(格式见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