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贯彻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建立班级心理保健员制度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9]26号)文件精神,我处将在2011级新生班级中选聘班级心理保健员,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班级心理保健员由学生自愿申请、班级选举推荐1名候选人,学院最后审定产生,班级心理保健员属于班委成员,不能兼任其他职务。新生班级心理保健员名单请于9月20日前以Excel表形式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科(邮箱:jgsuxlzx@163.com,格式见附件)。如果以往聘用的班级心理保健员有变动,请一并发送;
2.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科将在9月底对新生班级心理保健员进行集中培训并颁发聘书。
附件:
班级心理保健员名单回执单